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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改)

作者: 时间:2017-01-29 点击数:

三峡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工〔20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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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工会经费使用管理

暂行办法(修改)》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三峡大学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改)》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三峡大学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改)》

 

 

 

                          三峡大学工会委员会  

                      O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三峡大学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改)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群众服务,为工会工作服务,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鄂工发〔2015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改制订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

2.依法获取原则。

3.经费独立原则。          

4.预算管理原则。

5.服务职工原则。

6.勤俭节约原则。

7.民主管理原则。

二、 工会经费的来源
  1.学校按规定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2.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3.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

5.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的校内分配  

1、非独立核算单位缴纳会员会费全部返还给分工会,工会经费由校工会按照每位会员200元的标准预拨。年终根据实际情况可追加经费用于分工会开展活动。

2、独立核算单位缴纳会员会费的60%返回分工会,计提经费按一定比例返还分工会使用。

3、其余经费统一核算管理,用于工会开展各类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支出及维护职工权益、组织职工集体福利、工会自身建设等方面支出。

四、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

1.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教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教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的时事、政治、政策、科技讲座和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活动所需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工会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教职工劳动保护、向教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教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3.工会用于工会干部培训、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专题调研;经费审查委员会经费、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支出。

4. 工会用于教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工会在法定节日向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5. 工会用于工会所属房屋的修缮、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的购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6.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7.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五、有关经费支出标准

1.校工会组织法定节日向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物资,根据工会经费的收支状况确定,全年人均最高不超过1000元,不能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2.分工会可在会员过生日当月向会员送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

3.分工会可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全年人均不超过60元。

4.分工会可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本市范围内,并做到当日往返,每人每次不超过100元(车费、餐费及景区门票等)。确需途中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景区门票不超过80/人。

5.工会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确需安排用餐的,对参与活动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以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

6. 校工会组织开展的工会评先活动,应以精神奖励为主,可给予少量物质奖励。先进工会委员会奖励2000/单位,先进女职工委员会奖励1000/单位,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金不超过500/人。

7.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技能竞赛等活动,应以精神奖励为主,可给予少量的物资奖励,评出的获奖者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校工会组织活动发放集体奖不超过2000/单位,个人奖不超过300元;分工会组织的活动,集体奖不超过500/单位,发放的个人奖不超过200元,具体奖励标准在活动方案中明确。  

8.因参加校外县级以上工会组织的比赛、演出的,确需为参赛者购买所需用品的,每人不超过500元。

9.校工会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确需外请教练、辅导教师的可适当给予补助,每人每半天不超过300元。

10.校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因活动需要外请裁判、评委、教练、辅导教师的,可适当给予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半天不超过200元;外请的劳务人员(含学校非在编人员)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可适当发放酬金,每人半天不超过50元。

11.外聘专家的评审费和讲座费按照三峡大学相关标准执行。

12.教职工本人因生育或生病住院,分工会慰问标准为200元;患重大疾病住院的教职工,分工会慰问标准为500元。全年每人慰问不超过2次。

13.教职工因突发家庭重大变故或本人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校工会可给予1000-3000元的困难救助金。

14.校工会慰问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教职工代表,慰问标准人均不超过120元。

15.除上述情况外,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确需发生的支出,由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

六、相关管理要求

1.工会应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2.按照量入为出、勤俭办事的原则,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工会经费,不得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教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帐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经费并入单位行政帐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将工会经费全部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必须确保开展教职工活动和工会正常业务工作等经费开支。

9)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或借活动之机发放纪念品。

10)不准用工会经费超标准改造办公用房及豪华装修。

3.工会开展活动要有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及明细经费预算,并附上参与人员名单。在单位外、休息日、晚上九点后等情况下可安排工作餐。报销须提供活动内容、参加人员名单、用餐发票。不得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给予误餐补助。            

4.发放慰问品、奖品或奖金时,审批手续要齐全,并附相关制度办法或评选奖励办法,领取人必须签收。举办活动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

5.会员领取生日慰问物资,领取人必须签收,分工会可按季度集中报销。

6.凡主办单位已给予奖励的,派出单位不再重复奖励。发放给单位集体奖励,一般不能将奖金发放给个人。如果主办单位对奖金有明确的分配名单并要求发放个人的,可以发放。

7.在报销过程中,如工会无明确规定的,按照三峡大学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及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三峡大学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校工字〔201516号)同时废止。  

 

(消息来源: )

湖北宜昌市大学路8号
电话:0717-6392020 E-mail:ghwyh@ctgu.edu.cn 邮编:44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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