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宣传
当前位置: 首页 >> 老站栏目 >> 政策法规宣传 >> 正文

三峡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8-09-13 点击数:

三峡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根据《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号)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工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湖北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工会应依规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依规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预算调整)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统一,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工会应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三条 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第四条 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并及时存入工会银行帐户,全部留存开支使用。学校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计划,统筹安排工会活动和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要按照预算确定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帐户管理。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五条 工会经费的校内分配

   (一)工会经费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分级使用。部分经费划拨至分工会,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

(二)独立核算单位工会按照一定标准上缴工会经费,其余经费留存本单位使用。

 (三)非独立核算单位工会经费由校工会按照一定标准划拨,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返还分工会使用。

第六条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        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

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酬金,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资奖励为辅。优秀学员的评选范围不超过参加培训人员的10%,每名优秀学员奖励不超过500元。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者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的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比赛活动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校工会组织设置奖项的比赛活动,每年不超过两次,每次比赛活动奖励范围不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一般设置一、二、三等奖,可发放奖品或奖金。一等奖人均不超过500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30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200元。校工会或分工会组织不设置奖项的比赛活动,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不超过一次。

校工会举办的文体比赛,校工会根据活动需要决定分工会是否为参赛人员购买服装(含鞋子),每人每两年不超过一次,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校工会参加县级以上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确需为参赛者(含领队)购买服装的,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

校工会举办文体比赛活动需聘请裁判、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每人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其他工作人员中,非专职工会工作人员补贴每人每半天不超过100元,专职工会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期间不得领取补贴,在节假日期间工作补贴每人每半天不超过100元。

专家的评审费和讲座费按照三峡大学相关标准执行。

校工会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需聘请教练的,劳务费每人每半天不超过500元。

分工会参校校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需聘请教练指导的,劳务费每人每半天不超过100元,每项活动不超过1000元。分工会组织文体比赛活动,需聘请裁判、评委等工作人员的,每项活动劳务费不超过200元。

文体比赛活动中确需安排用餐的,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

分工会可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也可为会员购买公园年票,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

分工会开展春秋游活动,每人每次不超过2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范围限于省内,须当日往返,可委托专业机构承办,但不得前往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确需途中用餐的,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校工会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比赛活动获得名次,上级工会没有奖励的,参赛人员可获得人均不超过500元的奖品或奖金。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1.校工会组织法定节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1200元,不能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2.分工会可在会员过生日当月向会员发放不超过300元的实物慰问品,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3.会员结婚给予1000元的慰问品,会员生育给予500元的慰问品,会员退休离岗给予1000元的纪念品。

    4.会员生病住院慰问标准为:一般疾病住院慰问金500元,重大疾病住院慰问金1000元。全年每人住院慰问金不超过2次。

   5.会员或其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

会员结婚、生育、退休离岗、生病住院、本人及直系亲属去世,由分工会负责慰问,经费由校工会支出。

第九条  维权支出是指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工会向职工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帮扶标准按照《三峡大学工会特困教职工帮扶暂行办法》执行。

  (五)送温暖费。用于工会开展夏送清凉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校工会慰问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一线职工代表,慰问品标准人均不超过150元。

校工会慰问暑假期间坚守岗位的一线职工代表,慰问品标准人均不超过100元。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校工会为女职工购买一份女性重大疾病“安康保险”。

第十条  业务支出是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

  (二)会议费。用于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工会开展组织建设、建家活动、专题调研、女职工工作、职工文体活动阵地建设、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竞赛、创建劳模及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发生的支出。

校工会开展的岗位技能竞赛等活动,每次活动奖励范围不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一般设置一、二、三等奖,可发放奖品或奖金。一等奖人均不超过500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30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200元。

分工会开展的岗位技能竞赛等活动,每次活动奖励范围不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一般设置一、二、三等奖,可发放奖品或奖金。一等奖人均不超过300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20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150元。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工会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及差旅费等。

校工会组织开展的工会评先活动,每两年奖励一次,应以精神奖励为主,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金(奖品)不超过500/人,奖励人数不超过全体会员人数的10%

第十一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二条  其他支出是指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三条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和补贴由学校承担,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学校提供。学校保障不足且工会经费充足的情况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第十四条  以上经费支出标准为上限标准,工会应在确保经费支出结构合理,工作内容多样的前提下,每年年初确定支出标准,量入为出地安排好工会活动。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工会主席对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 工会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并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七条 工会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算需报上级工会批准。

第十八条 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工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和财务管理状况。

第二十条 工会要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开展文体活动要有经费预算、活动通知、实施方案以及参加人员名单等,文体比赛要有比赛秩序册、比赛结果或获奖通报文件;发放奖金、奖品、纪念品、劳务费及补贴等,要有签领单;购物发票要写明单位名称、具体品名、数量、单价或附购物清单;奖励设置不得擅自突破标准,范围和次数;对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的获奖人员不得重复奖励;组织慰问活动要制定细则、统一标准、完善手续;组织活动等确需用餐的,须提供就餐人员名单、发票及原始明细单据或电子结算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工会应定期向三峡大学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十二条  工会应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二十三条 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等活动;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帐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经费并入单位行政帐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校工会及非独立核算单位工会。

第二十六条 独立核算单位工会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报校工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经费从学校行政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三峡大学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修订)》(校工字〔201618号)同时废止。

(消息来源: )

湖北宜昌市大学路8号
电话:0717-6392020 E-mail:ghwyh@ctgu.edu.cn 邮编:443002
0